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4
学历要求: 未知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7-17 17:30
工作地点: 广州
公告详情
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为区卫生健康局下属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为负责辖区内疫情处置以及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为充实中心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考编外人员4名。
(一)招考职位:工作人员4名,详见《广州市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公开招考编外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批)》(附件1)。
(二)招考对象:
1.2025年毕业生,指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 2025年毕业生、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均可报考。
招考对象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证书,报考有执业注册规定的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证书且处于有效注册期内。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招考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公开招考编外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批)》(附件1)。
2.年龄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要求招考对象须是1989年12月31日及之后出生。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通过“番禺疾控”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二)受理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登录网址或识别指定报名二维码(详见附件2)进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11日8:30至2025年7月17日17:30。
3.报名提交资料:本人基本信息、身份证扫描件、户口本扫描件、学历证扫描件、学位证扫描件,以及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电子证件照一张。
4.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核,审核结果将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考人员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在招考工作任一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考单位取消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试
1.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待定,具体以手机短信通知为准。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通讯顺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同一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3)考试要求: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必须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试室,开考后迟到的应聘人员不得入场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和缺考者,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4.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四)体检
1.根据考试合格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中心负责。应考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考体检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录用职位空缺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总成绩合格人选中由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2.体检标准参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要求。
(五)确定录用人选和办理录用手续
1.体检合格的人选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进一步核实拟录用人员报名资格真实性、遵纪守法、征信及是否存在不得录用的情况。
2.对不存在不得录用情况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番禺疾控”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3.获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确定报到日期,如获录用人员未能在报到日期内到本单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因录用人员未按时报到,导致职位空缺的,可按报考职位成绩,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总成绩合格人选中由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四、获录用者的待遇和管理
获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间享受广州市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外人员有关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招考纪律
(一)本次公开招考过程的纪律和监督要求,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及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二)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考试招考的各项工作,并注意做好试卷的保密、公开招考各环节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公开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应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上级公开招考的有关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认真落实回避制度。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参与本次招考工作。
3.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中心纪检人员将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纪律人员按规定处罚。
4.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在招考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请示报告。
(五)对在公开招考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有关规定调查并研究解决。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71号)
联系人:苏老师、邓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39066222
监督电话:020-84701806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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